莆田職業中介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獎勵詳情


莆田職業中介機構提供殘疾人就業服務獎勵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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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職業中介機構,符合下列條件:
1、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 ,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具有職業介紹資質;
2、按規定申報了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3、為殘疾人提供免費或優惠就業服務 。經推介成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應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本省戶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了社會保險,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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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中介機構,按其服務后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實際就業殘疾人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獎勵 。

獎勵資金核定公式:獎勵金額=經核定的實現就業殘疾人數×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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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獎勵條件的社會職業中介機構于每年6至7月間向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同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會職業中介機構職業介紹獎勵申請表》一式二份;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資格證書復印件;
3、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認定書》復印件;
4、《推介成功實現就業的本省戶籍殘疾人花名冊》一份及實現就業人員所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復印件、《就業創業登記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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