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殘疾人證異地遷移辦理指南 保定殘疾人證異地遷移辦理指南電話


殘疾人證異地遷移須知
1、殘疾人證遷移持證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 。申請人可持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或新的戶口簿,通過現場或網上提出申請,上傳相關遷移證明材料 。居住地縣級殘聯工作人員受理 。遷入地縣級殘聯審核通過后,打印制作新的殘疾人證 。

2、殘疾人證遷入遷入地縣級殘聯依據戶籍遷移證明或殘疾人新的戶口簿,通過系統向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發出殘疾人證遷移通知,殘疾人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將該殘疾人的辦證申請表、評定表、監護人證明、公示材料等檔案材料電子文檔上傳發送至遷入地縣級殘聯,所有殘疾人證辦理的原始檔案材料由原戶籍地縣級殘聯負責保管 。戶口遷移超過半年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 , 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在系統中標注為凍結狀態 。戶口遷移超過一年仍不辦理殘疾人證遷移的,原發證殘聯經核實后可注銷該殘疾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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