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出生醫學證明補辦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材料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材料
不變更原《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的換發,由申領人向原簽發機構提出申請,原簽發機構在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后予以換發 。申領人應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申領人關于換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書面申請;
(二)《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表;
(三)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僅記載新生兒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記載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

(四)領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五)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六)原簽發機構蓋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頁復印件或原首次簽發登記表復印件 。原簽發機構有接產記錄但無相關病歷的 , 需提供醫院接產證明 。不能提供本款上述材料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與子(女)的三方親子鑒定證明 。

新生兒父母離婚的,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換發,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生效文書;原證記載父母雙方信息的,此類換發不包括刪除另一方信息 。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補辦 南陽出生醫學證明換發申請材料】新生兒父親或母親因死亡、失蹤、羈押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申請換領 , 還需提供領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死亡、失蹤、羈押或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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