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公租房三級審核及二次公示指什么?


1,街道(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進行走訪和初步核查,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
2,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報區住房保障部門 。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街道(鎮)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
【鎮江公租房三級審核及二次公示指什么?】
3,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區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反饋區住房保障部門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住建部門審批 。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

5 , 市住建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符合條件的,通過《鎮江日報》和市住建局網站向社會公示 , 公示期限為10天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 , 予以登記,適時配租公共租賃住房 。經審批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住建部門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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