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怎么算?


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說明 【原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需折算】
折算公式:
2021年8月1日前農民合同制工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x70%

(余數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后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計算】
原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折算后+2021年8月1日后的實際繳費時間

(折算或累計后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青島市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怎么算?】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目前失業保險金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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