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公租房交不起租金會被收回嗎 揭陽公租房交不起租金會被收回嗎知乎


問:揭陽公租房交不起租金會被收回嗎?
答:若連續六個月以上拖欠租金,應當騰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期滿續租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 。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聯合審核 。經審核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 , 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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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退要求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揭陽公租房交不起租金會被收回嗎 揭陽公租房交不起租金會被收回嗎知乎】1.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2.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3.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
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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