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租住公共租賃房退出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 注意事項
1.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
2. 承租人在承租期間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在市區獲得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且達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收入標準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
3. 租住公共租賃房退出家庭,承租人應在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騰退住房,并結清房屋租金、水、電、暖、氣、物業等相關費用 。

4. 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遺失的,承租人應恢復、修理和賠償 。
5. 被取消保障資格或解除租賃關系起3個月未騰退公共租賃住房的 , 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對拒不退出又不按規定繳納房屋租金的,出租單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二.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家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取消其保障資格,解除租賃合同 。

①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②參加集資建房、購買商品房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的;

③將所租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它經營活動或用于違法活動的;
④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⑤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⑥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房屋租金及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的;
⑦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
⑧租賃期屆滿 , 承租人未再續約的;
【咸陽租住公共租賃房退出時有哪些注意事項?】⑨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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