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什么?


一. 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下列規定共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單位繳納 , 個人不繳費 。
1. 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當年單位繳費基數按照6%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按照0.8%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當年個人繳費基數;【咸陽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什么?】

2. 按照2%的比例繳納[若單位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時,以上年度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社平工資)作為最低繳費基數],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由工資發放部門或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

3.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時,按照60%計算 , 超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時,按照300%計算,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4. 補繳醫療保險費人員的繳費基數以本人最新工資收入為依據 , 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5. 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計算 。
二. 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大額醫療補助和大病保險的繳費標準 。
1. 參保人員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必須同時參加職工大額醫療補助和大病保險 。大額醫療補助繳費標準為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0.3%,原則上由參保職工個人承擔 , 所在單位可根據情況酌情補助 。大病保險繳費標準為4元/人.月 , 參保職工和所在單位各承擔2元/人.月 。
2. 大額醫療補助費和大病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或工資發放部門一次性代扣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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