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規定調整通知


關于調整《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進一步規范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 , 結合中心政策實際,現就調整《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取消《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第六條“六、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滿5年且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 可提取其自愿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的提取限制 。調整后,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我市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

上述協議調整事項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 , 已簽訂《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的職工無需重新簽訂 , 調整同樣生效 。本通知未涉及的協議條款不變 。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春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規定調整通知】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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