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五保戶標準 南陽五保戶終止救助供養的情形


南陽五保戶終止救助供養的情形
特困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救助供養: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
(二)具備或者恢復勞動能力;
(三)依法被判處刑罰,且在監獄服刑;

(四)收入和財產狀況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五)法定義務人具有了履行義務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法定義務人;

(六)自愿申請退出救助供養 。
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 , 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
【南陽五保戶標準 南陽五保戶終止救助供養的情形】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本人、照料服務人、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終止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工作中發現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終止救助供養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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