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公租房政策 最新浦東新區公租申請條件


最新浦東新區公租房申請條件
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二)與在本區注冊(不含臨港新片區)的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基本社會保險金;

(三)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住房面積的計算

申請人人均住房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本市常住戶籍人員的 , 參照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筑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筑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本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核定方式為:在本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本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
【浦東新區公租房政策 最新浦東新區公租申請條件】(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于本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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