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出租車管理規定 蘭州市出租車使用多少年報廢


蘭州市出租車使用年限
1、使用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
2、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
3、變更使用性質
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
蘭州出租車管理規定 蘭州市出租車使用多少年報廢

文章插圖
【蘭州出租車管理規定 蘭州市出租車使用多少年報廢】>>蘭州各類機動車報廢年限規定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