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護照失效重新辦理期限 煙臺護照失效重新辦理期限是多久


煙臺普通護照失效重新申請辦理
【煙臺護照失效重新辦理期限 煙臺護照失效重新辦理期限是多久】辦理條件: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
辦理期限: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 , 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受理機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
辦理程序: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制作普通護照 。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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