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辦理流程+時限


南陽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辦理流程
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二)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 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三)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
【南陽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辦理流程+時限】(四)申請人領取證件 。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 , 不能按期簽發的 , 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20日內予以簽發 。
內地居民因奔喪、治療重癥、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簽訂合同及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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