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見證人員 什么是見證人

見證人是指與案件無關,而僅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和偵察實驗等訴訟活動中,被司法人員邀請在現場觀察并為此作證的人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 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
【什么是見證人員 什么是見證人】由于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 , 應當在筆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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