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辦理時限


山東煙臺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辦證時限
【煙臺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辦理時限】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后 , 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簽注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 。

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 。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在30日內予以簽發 。
內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區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喪等特殊情況急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原則,優先審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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