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案件偵查期限最長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案件偵查期限最長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案件偵查期限最長多久】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一般是兩個月 ,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 , 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