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處罰標準


2024紹興禁燃禁售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處罰措施如下:
1、在“雙禁”區內,任何單位、個人在任何時間都不得銷售、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2、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
【2024年紹興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處罰標準】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的 , 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的 , 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
非法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 ,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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