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義務教育時間 江蘇省義務教育考試次數規定


考試頻次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小學三至六年級、初中各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各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再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除初中畢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外不得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 。

考試形式
除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外,各地不得以質量監測名義變相進行區域性統測統考,不得針對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跨校際的考試 。各學校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不得把日常作業作為考試的補充形式 。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舉行面向學生的考試 。


考試時間
學校期末考試要在完成規定的課程教學計劃后作出安排 。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后,在總復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 , 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按國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
考試結果
【江蘇省義務教育時間 江蘇省義務教育考試次數規定】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小學階段可采用星級評價,初中階段可采用A、B、C、D、E等級評價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類家長群傳播 。不得按考試結果對學生進行分班、分層、調整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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