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最新規定 秦皇島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最新規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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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1、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 , 責令改正;
2、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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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不得有下列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
(一)駕駛拼裝或者違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駛、逆向行駛;
【秦皇島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最新規定 秦皇島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最新規定圖】(三)醉酒駕駛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
(四)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
(五)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專供機動車通行的立交橋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路、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六)吸煙 , 飲食,使用手持電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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