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辦理離婚證條件+材料+流程


辦理條件 【重慶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辦理離婚證條件+材料+流程】(一)一方當事人為重慶戶籍,另一方為港澳臺居民、華僑或外國人;

(二)雙方依法辦理過結婚登記,現仍為夫妻關系;
(三)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智力障礙和精神障礙等);
(四)雙方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且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