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天津公積金非住房消費提取條件匯總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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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
1、職工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

2、職工符合上述第(五)項規定的 , 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
3、職工符合上述第(六)項規定的,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
4、按照上述第(七)項規定提取的,死亡職工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及死亡職工配偶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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