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學期丹陽市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相關標準


丹陽市2024年春學期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公示
2024年春季學期丹陽市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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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普通高中階段收費公示)
注:1,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學生接受服務并收取費用 。
2,伙食費按照《鎮江市物價局 鎮江市教育局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鎮價費〔2017〕69號)規定,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執行 。市直學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費標準按照《鎮江市發改委關于調整市直學?!白灾鹘洜I,集中管理”食堂學生伙食費標準的通知》(鎮發改收費發〔2022〕426號)執行 。
3,高中階段不得收取課后服務費 。
4,代收費遵循“據實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結算、多退少不補”的原則 , 教材費和作業本費學期或學年結束前與學生結算,并向學生家長公布費用結算清單 。
5,教輔材料嚴格按照蘇價費〔2013〕64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3〕6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江市2018年中小學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的通知》(鎮教辦發〔2018〕152號)、《鎮江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和教輔材料征訂工作的通知》(鎮教辦發〔2023〕78號)選定 , 不得變相要求學生統一購買其他教輔材料 。
6,學校除收取學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省規定的考試費用外,不得擅自立項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
7 , 普通高中階段減免優惠政策,按蘇政辦發〔2005〕96號、蘇財教〔2011〕 6號、蘇財教〔2016〕 167號、蘇發改收管發〔2018〕 1350號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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