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指南 成都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前置條件:
投靠父(母)的:未成年人投靠父親或母親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雙方直系親屬的合法穩定住所隨父親或母親申請入戶 。父母雙方均為成都市集體戶且無房的,經集體戶所屬單位同意,可申請未成年人投靠 。
投靠繼父(母)的:擁有未成年人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與成都市戶籍人員再婚,投靠人、被投靠人或雙方直系親屬在成都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未成年繼子(女)投靠,負責直接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應同意并到場當面提交申請 。

所需材料
《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本市戶籍父親或母親(繼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16周歲以上的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成都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指南 成都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結婚證(父母婚姻存續期間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父母離婚隨撫養權方的,提供法院離婚裁定書、判決書及生效證明或民政部門認證的離婚協議書及離婚證(非婚生育投靠父親的還需提供親子鑒定,法定監護人的書面聲明);隨非撫養權方的還應由親生父母雙方到場簽署同意遷移戶口的協議書 , 一方不能到場的提供同意遷移戶口公證書(父母離婚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同意投靠聲明書(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到場簽署提交)(投靠繼父母的提供);(原件)
入父、母(繼父母)住房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入集體戶提供:父母雙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本市無房佐證材料 , 集體戶首頁或集體戶管理單位同意接收函 。(原件)(隨父或隨母提供)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 , 入戶地居民戶口簿和親屬關系佐證材料 。
備注說明
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 , 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
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
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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