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認定條件有哪些 揭陽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認定條件


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認定條件
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3.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廣東省特困人員認定條件

具有廣東省戶籍且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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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員認定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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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特困人員認定及救助供養工作
【揭陽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認定條件有哪些 揭陽特困人員無勞動能力認定條件】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特困人員認定的審核確認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特困人員認定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公辦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協助做好本機構內符合條件的對象申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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