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材料 2023年度無錫企業外派人員信息報送指南


一、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號)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被境內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稱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 , 由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支付或負擔的,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預扣預繳稅款 。

居民個人被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由境外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如果境外單位為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以下稱中方機構)的,可以由境外任職、受雇的中方機構預扣稅款,并委托派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中方機構未預扣稅款的或者境外單位不是中方機構的,派出單位應當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 。
中方機構包括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構、子公司、使(領)館、代表處等 。

二、報送截止時間:
若單位2023年度曾派員前往境外工作,可能存在需要報送,外派人員信息的情況,2024年2月28日截止
三、報送信息
報送信息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身份證件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內外收入及繳稅情況等 。
四、報送重要性
【時間+材料 2023年度無錫企業外派人員信息報送指南】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繳納、扣繳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及報送資料的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 并按規定納入個人納稅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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