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哪些人可以參與繳存住房公積金?
在博州居住6個月以上、年齡在16歲至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城鎮和農村戶籍人口,包括自由職業者、農民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 。
二、已在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不可以 。一個人只能設立一個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開設繳存賬戶時,應未在全國任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賬戶,或原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注銷 。

三、單位繳存職工失業、辭職等情況下能否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可以 。原有單位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或注銷,符合條件的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繳存職工因失業、辭職等情況停止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將繳存賬戶轉移至博州靈活就業人員賬戶,無需重新開戶 。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哪些渠道辦理繳存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居住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柜臺申請辦理開戶,也可登陸新疆住房公積金官網:點擊進入,點擊“單位網廳入口”、“自由職業者開戶申請”進行自主辦理 。

五、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博州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靈活就業人員月繳存基數由繳存人自行申報,不得低于博州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且不高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博州統計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的3倍,繳存比例范圍為10%~24% 。

六、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后能否停繳?
可以 。靈活就業人員因經濟困難等原因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貸款本息已還清的 , 可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提出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后,可停止繳存 。
七、靈活就業人員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
靈活就業人員在購買自住住房、租房、償還住房貸款等住房消費行為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參照博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停繳的 , 賬戶封存6個月后,可以辦理銷戶提取,銷戶提取時,需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 。
八、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靈活就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的,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承諾在貸款期間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的 , 可參照《博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高于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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