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規定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規定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標準:
一、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辦理一次備案后,長期有效 。在居住地就醫發生的住院、門診慢性病和普通門診費用 , 醫保報銷比例與參保地相同;在長期居住地以外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慢性病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 , 按臨時外出就醫政策執行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備案未滿6個月)確需回參保地就醫的:

1.通過提交備案就醫地戶籍證明、居住證或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申請將長期異地就醫備案變更回參保地的 , 享受與參保地同等的醫保待遇;
2.未提供上述有關證明材料,單純采用個人承諾方式備案的,按“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醫保待遇政策執行 。

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發生的異地住院、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在我市同級醫療機構基礎上降低10%;異地普通門診費用執行和本地相同的報銷政策,報銷比例不降低,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異地普通門診費用與本市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累加計算,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不再納入報銷 。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規定 濟寧異地就醫待遇政策】醫療費用無法聯網結算的:住院、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回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回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報銷 , 醫院墊付的異地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據實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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