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姓名變更辦理指南 開封起名改名地址


開封姓名變更辦理指南
【開封姓名變更辦理指南 開封起名改名地址】如確需進行變更姓名的,按照戶政管理相關規定,變更姓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 。
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規定:
18周歲以下人員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 , 其中屬8周歲以上人員變更姓名的,應征得本人同意 。

18周歲以上人員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
12周歲以下人員變更姓名的 , 符合條件的,派出所民警當場辦結 。
12周歲以上人員變更姓名的,派出所戶籍民警受理后,應轉交社區民警進行調查 。經調查符合變更條件的 , 逐級報縣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審批后辦理 。

一、辦理條件:
1、公民要求變更姓名 , 符合法律要求,不違反公序良俗,理由正當的 。

2、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國家《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 。
3、不屬于“ 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以及其它不宜變更”等五種情形的 。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三、辦理時限:
14周歲以下公民變更姓名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結;14周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的,戶政窗口受理 , 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戶政)部門審批,20個工作日內戶政窗口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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