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投靠落戶有哪些情況? 哈爾濱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投靠落戶(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一)夫妻相互投靠的 , 憑本人申請、雙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請落戶(投靠落戶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為集體戶口的除外) 。材料齊全,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二)父母投子女或十八周歲(含)以下未成年人投父母的,憑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為提出申請)、父母和子女的親子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居民戶口簿或戶籍檔案資料、學籍檔案、工作檔案等)、雙方居民戶口簿到投靠地派出所申請落戶(投靠落戶地址已消失或被投靠人為集體戶口的除外) 。材料齊全 , 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工作日當場辦理 。

在校學生、獨生子女或原戶籍地是哈市的離婚子女來哈市投靠城鎮父母落戶的,可不受年齡限制 。
已注銷戶籍的軍人父母可以投靠戶口是哈市戶籍的軍人配偶落戶 。
【哈爾濱投靠落戶有哪些情況? 哈爾濱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投靠地為村(屯)的,需提供落戶地村委會同意遷入證明和村民代表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做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同意遷入的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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