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許昌住房補貼政策

許昌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許昌住房補貼政策

一、申請條件
以下條件申請家庭需同時具備:
(一)為市區常住城鎮戶口 。
(二)應經民政部門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家庭 。
(三)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且共同生活 。
(四)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 。
(五)在市區內未享受公共租賃住房 。
(六)未被記入市區住房保障不誠信檔案 。
注意:
低收入家庭是指經民政部門認定人均收入低于市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家庭(包含低保家庭);

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市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
二、申請資料
(一)收入狀況證明: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資格證明 。
(二)戶籍證明: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
(三)銀行帳戶證明:申請人需在中原銀行許昌分行(任一支行)開設個人帳戶 。
(四)審核機構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證明 。
三、申請時間
申請時間:原則上實施常態化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向現居住地社區領取《許昌市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按照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交相關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由社區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把關 。
(二)初審
社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 , 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核查,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查實,并對初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將公示名單與《許昌市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報送至街道辦事處 。
街道辦事處審核無誤后,于5個工作日內報送到區住房保障部門 。

(三)復審
區住房保障部門接受申請資料后 , 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匯總制作申請家庭名單(紙質與電子文本),一同申請資料報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
(四)聯審
市住房保障中心接受各區上報申請資料后,應請市住建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房產信息進行審核,市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是否具備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家庭資格進行審核,以上審核工作應在1個月內完成,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反饋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反饋結果進行統一審核 , 將符合條件家庭上報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審核領導小組 , 領導小組就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提出最終審核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日 。公示期滿 , 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發放租賃補貼 。
申請家庭經資格終審合格后須簽訂《市區住房租賃補貼協議》 。
五、申請須知
(一)申請人負有如實申報的義務
所填報的內容和提交的所有證件(或證明材料)均應真實有效 。不得有虛報、漏報、瞞報、錯報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形 。否則,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
(二)受保障家庭有如實報告的義務
【許昌租房補貼申請指南 許昌住房補貼政策】在受保障期間,若出現人口、住房、收入、個人銀行帳戶、聯系方式等變動情形,應十五日內書面報告許昌市住房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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