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涿州市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
為預防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違規停放充電的法律責任
(一)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

(二)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人私拉電線、私安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
【2024涿州市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四)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

(五)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 , 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二、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的相關措施
(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應積極與第三方企業對接,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礎上,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車棚 , 配備必要的消防、監控設備,滿足業主日常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 。

(二)物業服務企業 , 村(居)委會,要組織對住宅小區 (樓院)開展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檢查、巡查,及時消除隱患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技防手段防范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入戶 。
(三)購買、維修更換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蓄電池等零部件,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安全要求 。不得實施拼裝、改裝等影響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行為 。
(四)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火災的防范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
(五)鼓勵廣大市民增設獨立式感煙探測器,配備滅火器、防煙面罩等簡易消防設施,并定期開展疏散演練 。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委會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 , 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 。
涿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涿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