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標準 成都養老護理員工資待遇


基金支付
(一)支付條件 。參保人員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申請待遇時,應連續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2年,并處于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期內;
2.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長期失能 , 需要長期護理,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

(二)支付范圍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以下費用:
1.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產生的與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相關的基礎護理、專業護理和輔助器具服務等費用;【成都長期護理保險待遇標準 成都養老護理員工資待遇】

2.失能評估費用;
3.委托經辦服務費用 。
(三)待遇支付標準 。經失能評估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 , 其待遇支付標準由市醫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參保類別、失能等級及基金收支等因素制定,實行定額或限額支付 。

(四)待遇終止 。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待遇享受:
1.參保人員死亡;
2.生活自理能力好轉,經重新評估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終止待遇享受的其他情形 。
(五)不予支付范圍 。下列費用,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護理費用;
2.應由第三方依法承擔的護理費用;
3.在境外發生的護理費用;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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