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哪幾種交通違法不再罰款的 保定哪幾種交通違法不再罰款


《保定市公安機關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42項措施》第二十三條措施詳細介紹了推行交通違法“十不罰” 。即創新實行輕微交通違法“十不罰”“首違教育”等管理模式 。
【保定哪幾種交通違法不再罰款的 保定哪幾種交通違法不再罰款】“十不罰”“首違教育”為針對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經查詢可確定其信息合法等十類輕微違法情形,對當事人進行溫情提示;針對因號牌老化、褪色 , 能夠限期改正等輕微違法情形 , 首次查處只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整改,不再進行現場處罰 。

“十不罰”為:
未攜帶行駛證,經查詢可確定其信息合法;
未攜帶駕駛證,經查詢可確定其信息合法;
未放置保險標志;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的,經交警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礙的;

未按規定粘貼有效臨時號牌,當事人配合及時整改的;
已安裝號牌但未使用專用固封裝置 , 當事人接受教育,并積極配合整改的;
通過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號時越過停止線,但不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現場服從交警指揮的;
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未在道路中間通行,沒有影響道路安全與通行,且當事人當場改正的;

行駛途中由于路況、天氣等原因,致使機動車號牌被污水、泥土、灰塵遮擋,經交警指出立即清除的 。
對于符合上述十類情形之一,并無其它違法行為的,執勤交警對當事人進行溫情提示,告知教育 , 督促其進行整改,不再進行現場處罰 。
“首違教育”為:
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未按規定噴涂放大號,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放大號不清晰的,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因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經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駕駛載貨汽車,超載10%以下,經交警現場指出,消除違法狀態的 。
對于符合上述五類情形之一 , 并無其它違法行為的,首次查處的,執勤交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限期改正,不再進行現場處罰 。如第二次發現相同違法的,執勤交警將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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