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西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時間+渠道


2024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24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社會保險費年度工資申報期限為2024年1-5月 。
二、繳費基數
(一)繳費基數規定
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醫療保險按照各統籌區規定執行;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上年社平工資60%的,按60%確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 , 按300%確定 。待全省2023年度社平工資公布后 , 系統根據新的繳費基數補差調整(醫療保險補差按照統籌區規定執行) 。
(二)繳費基數項目組成文件依據
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 , 應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確定;
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要嚴格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晉人社廳發〔2016〕82號)和我省規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范的補充績效工資中的基礎績效獎有關規定以及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相(晉醫保辦發〔2023〕18號)規定執行,不關問題的通知》得隨意增減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項目(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三、申報渠道
(一)一般業務
線上: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山西省電子稅務局“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模塊
線下:辦稅服務廳
所需資料:加蓋單位公章的《山西省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表》《山西省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承諾書》(通過線上渠道辦理的 , 申報資料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二)特殊業務
統籌區內醫療保險不進行差額補繳的、未在規定時間申報或調整本年度職工繳費基數的單位,需持加蓋公章的《山西省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表》《山西省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承諾書》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中間新入職員工工資申報可通過線上線下“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或“繳費工資月度申報”模塊辦理 。
四、注意事項
各用人單位要依法準確填報各項信息,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 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負責 。
相關資料模板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官網-下載專區進行下載 。
【2024山西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時間+渠道】
2024山西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時間+渠道

文章插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