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一、申請條件:
具有桂林市戶籍或在桂林市常住,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下列登記失業人員:
1.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或者《中華 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城鎮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指女性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失業人員;
3.低保家庭人員: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員;
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 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已 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5.長期失業人員:指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處于失業狀態 12個月以上的城鎮人員;
6.失地人員:指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實施統一征地后, 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農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條件的易地搬遷安置區搬遷群眾;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桂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其他就業援助對象 。

二、辦理材料:
1.認定為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人員需提供失地失?;蛟馐苤卮笞匀粸暮ψC明;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桂林市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2.認定為殘疾人員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備查);
3.認定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證書(原件備查);4.認定為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需提供《城鎮零就業家庭審核認定表》 。
三、辦結時限:即時辦結(認定零就業家庭需7天公示期)
四、結果送達:現場送達五、咨詢電話:0773-2813303
六、辦公時間和地點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
地點: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就業創業分中心( 桂林市西鳳路6號一樓A廳2、3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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