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延長生育假多少天 廣東延長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延長生育假多少天 廣東延長產假相關規定


最新廣東省延長生育假天數如下: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廣東省延長生育假多少天 廣東延長產假相關規定】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周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 。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 , 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 , 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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