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關于考生戶口問題的規定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關于考生戶口問題的規定
省招委、省公安廳于2000年發文規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親屬”,只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 。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戶口的干部、職工(或夫婦一方),其子女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學校 。
三、因工作需要被機關企、事業單位聘請 , 戶口已遷居我省的干部、職工和科技人員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號文”第三款條件規定,其子女也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院校(報名時須招聘人員必須按規定提供省人事廳頒發的聘書) 。

四、凡是從外省到我省從事工商經營注冊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個體勞動者,其子女高中階段在青就讀的,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學校,否則 , 不予報考 。

五、凡在我省工作滿五年或五年以上 , 現已調離青海的干部、職工,其子女戶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階段必須在青就讀,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學校 。在我省辦理離退休手續并在省外落戶的干部、職工,其子女戶口仍留在青海,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學校 。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滿五年,現已調離的干部、職工其子女戶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階段在青就讀滿三年,屬城鎮戶口者,可以報考省內普通大中專學校 。
七、凡戶口遷入我省但在我省無直系親屬的青年,高中階段必須在青就讀滿三年,可報考省內普通大中專學校,否則,不予報考 。
八、對個別情況特殊又無直系親屬在青,如孤兒被人收養(撫養),經法律部門認可并公證,且高中階段必須在青就讀滿三年,可以報考省內外普通大中專學校 。原籍青海,隨父母遷居外??,以后彝愗殊原因无法灾I獾丶絳詈脫埃?回青投靠親友的 , 經審查屬實后,準許報考省內普通大中專學校 。
九、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關于考生戶口問題的規定】附:省招委、省教育廳對普校戶口規定發出補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號文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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