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門特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南 佛山門特病種


一、申請門特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
單純享受高血壓病、糖尿病門特待遇的參保人,可選定一家經衛健部門認定的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療機構申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申請流程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有效期按衛健部門的規定為準 。

簽約醫療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將單純享受高血壓病、糖尿病門特待遇參保人的簽約信息錄入系統,并把簽約信息上傳至國家平臺,如實記錄及上傳參保人每次的門特醫療費用 。
二、轉診就醫 。
簽約醫療機構應在簽約前向參保人做好告知工作,因簽約醫療機構缺乏診治條件,需要將參保人轉市內上級定點醫療機構的 , 簽約醫療機構應在系統辦理轉診手續,并把轉診信息上傳至國家平臺,打印轉診回執單交參保人或代辦人,參保人或代辦人憑轉診回執單到轉入的醫療機構辦理轉診手續,轉診手續有效期由簽約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的病情需要進行確定 。參保人超過轉診手續有效期未在轉入醫院辦理轉診手續,或需再次轉市內上級醫療機構診治的,須在簽約醫療機構重新申請辦理轉診手續 。


三、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終止 。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終止:
1、參保人與其簽約醫療機構終止簽約服務的 , 醫療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系統進行解約標識操作,并把解約信息上傳至國家平臺 。
2、簽約參保人中途新增除高血壓病、糖尿病外的其他門特病種的 , 從新增病種之日起簽約服務自動終止 。
四、簽約服務終止后的選定醫療機構確認 。
【佛山門特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指南 佛山門特病種】參保人與其簽約醫療機構的簽約服務終止后,按選定門特定點醫療機構流程辦理選定醫療機構的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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