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需要補交年限嗎?

南陽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需要補交年限嗎?

南陽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怎么辦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現役的軍人,其養老保險辦法按“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政策執行 。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現役的軍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規定,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轉移至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收到相關材料及資金核對無誤后,為退役軍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
【南陽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需要補交年限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總后勤部財務部關于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369號)規定:“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達退役命令,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間已經離隊的退役軍人,由原軍隊所在單位財務部門 將按規定標準計算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匯給本人 。待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啟動后 , 由安置單位按規定申請辦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br />
根據上述政策,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現役的軍人,需將退役時部隊撥付給本人的養老保險補助資金轉移至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 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移資金后,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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