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仲裁機構 威海仲裁受理案件需要什么條件


仲裁受理案件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威海仲裁機構 威海仲裁受理案件需要什么條件】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受案范圍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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