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貴陽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文件


貴陽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
一、正常情況
生育津貼的發放標準: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30天×法定產(休)假天數 。
二、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

按照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 。
單位繳費基數指以參保女職工入院生產時所在單位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作為其待遇計算基數 。津貼發放后出現單位繳費基數調整的,不再對生育津貼待遇進行補發 。

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基數是指該單位正在使用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 。

生育津貼撥付單位
生育津貼是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產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 , 是工資收入的替代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 。其中:
1、屬于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女職工,由單位發放本人工資,不再對其撥付生育津貼 。
2、屬于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女職工,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所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 , 差額由單位補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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