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簡明表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標準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簡明表(2024年最新)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簡明表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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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標準
1.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
2.上年度無生育保險征繳記錄的當年新成立用人單位,其生育津貼按上年度省平均工資計發 。
申領條件
1.職工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 , 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2.當月正常參保繳費但連續繳費不滿12個月的,生育津貼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
申領時限
自生育之日起24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12個月內
1.生育醫療費、產前檢查費、計劃生育醫療費根據參保身份按醫療費報銷比例支付,詳見《》 。
2.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 , 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支付生育醫療費用 。
3.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的職工按原渠道領取工資 , 不享受生育津貼 。
4.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 , 不享受生育津貼 。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 , 其職工生育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待遇簡明表 廈門職工生育津貼標準】6.生育或流產時合并計劃生育手術的 , 生育津貼天數按就高原則領取、不疊加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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