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房產交易流程 廊坊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指南


一、所需材料
(1)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明(驗原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頁(首頁及本人頁)(驗原件);
(3)申請人夫妻雙方結婚證(驗原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 、開發商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5)面積差補充協議(原件3份);
(6)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7)總體產權證或不動產首次登記明細表(復印件2份);
(8)按揭貸款合同、銀行委托書(屬購房貸款的)(原件2份);

(9)宗地圖(具備登記條件的提供2份)、房屋平面圖(原件3份,復印件1份);
(10)家庭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現場領取)及家庭首次購買住房誠信保證書(若不享受 契稅優惠可不提供)

(11)其他必要材料 。
補充:買方如離異,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戶口頁應改為離異并填寫單身承諾書 。如喪偶,需提供死亡證明,戶口頁改為喪偶并填寫單身承諾書 。未成年人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及監護人證件 。非住宅只需要合同、發票、業主身份證及補充協議 。
二、法定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
三、承諾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
四、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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