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工傷傷殘待遇標準表 烏魯木齊工傷傷殘待遇標準


傷殘待遇是什么?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定期傷殘津貼 。工傷1-4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5-6級分別為:18個月、16個月的本人工資;7-10級分別為: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
工傷1-4級可享受定期傷殘津貼待遇,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工傷5-6級定期傷殘津貼待遇由企業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60% 。本人工資是指單位職工工傷事故前12個月工傷保險平均繳費基數 。

拓展消息:工傷復發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
【烏魯木齊工傷傷殘待遇標準表 烏魯木齊工傷傷殘待遇標準】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 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規定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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