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一起享受嗎


長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一起享受嗎?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否能同時享受,政策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認為,生育津貼與產假期間的工資不能重復享受,二者只可得其一 。生育津貼的功能是參保女職工享受產假期間的替代性工資收入 , 并不是對女職工發放生育補貼 。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采用較多的是以下三種方式:
一、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生育津貼打到公司賬戶后,全部轉給女職工作為產假期間工資 。
二、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到賬后,按照最高標準核算,產假期間發放實際工資總額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需向員工補足差額 。

三、產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生育津貼到賬后轉給職工個人 。
目前多數企業采用第一種方式,國家醫保局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是 , 對于生育津貼和工資是否可以重復領取 , 主要涉及用人單位薪資管理等方面,建議進一步向所在單位咨詢 。為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 小保建議您,具體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

【長春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一起享受嗎】【拓展閱讀】
有民眾向國家醫保局提問:
生育津貼和工資是否可以重復領取?
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回復:
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生育保險覆蓋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 , 職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其中,生育津貼的功能是參保女職工享受產假期間的替代性工資收入,并不是對女職工發放生育補貼 。生育保險制度安排通過發揮社會保險的互助共濟作用,將單個用人單位因雇傭女職工而產生的生育相關費用支出在全體用人單位間分擔,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減輕了用人單位雇傭女職工的顧慮,對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實踐中 , 生育津貼一般支付給參保職工所在單位,由單位向職工支付 。對于生育津貼和工資是否可以重復領取 , 主要涉及用人單位薪資管理等方面,建議進一步向所在單位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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