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注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辦理 泰安注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死亡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后,申報義務人(戶主、監護人、近親屬、撫養人、贍養人)應當在一個月內,憑以下材料到死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注銷戶口,并收繳死者居民身份證 。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1.申報人居民身份證;

2.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證;
3.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
4.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
二、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
出國(境)定居人員申請注銷戶口的,本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注銷戶口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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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住在國(地區)長期或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或者外國有效護照;
4.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書(限經出入境部門批準出國境定居的) 。

三、加入外國籍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有效外國護照及相應翻譯件,中國簽證 。
四、重復(虛假)戶口注銷
公民有重復(虛假)戶口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保留合法、注銷非法”的原則 ,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留存以下材料后,經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后,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銷公民非法取得的戶口,并依據申請為其出具重復(虛假)戶口注銷證明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常住人口登記表、公民身份號碼編碼表、戶口遷移證件等原始戶籍檔案;
3.派出所書面調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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