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社區集體戶登記條件 哈爾濱社區集體戶登記條件有哪些


公民在沒有任何所有權房屋或者承租權公有居住房屋情況下租、借住他人房屋居住生活的 , 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市、縣內移居登記,登記為社區集體戶 。
申報市、縣內移居登記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戶申請書及告知承諾書;

(二)《居民戶口簿》;
(三)無房產證明;
(四)租、借房屋的權屬憑證;
(五)房屋租賃協議或房屋權屬人同意借住書面聲明;
(六)有隨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 。

落戶時應在人口信息記事欄內登記實際租、借住地址、租期和房主信息、聯系電話 。
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讓、變更的,房屋權屬人可以申請公安派出所告知房屋原登記人員應當及時將戶口遷出 。有自有房產的遷至房產地址,無自有房產的遷至共同居住生活的近親屬或租、借住地公安派出所 。原登記人員無法聯系或者拒不遷出的 , 公安派出所可以將其戶口遷至轄區社區集體戶 。房屋權屬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屋權屬人書面申請;
(二)房屋權屬憑證;
(三)交易購買的,需提供購房合同;
(四)已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判決書)等證明材料;
(五)其他法院判決等 , 需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 。
【哈爾濱社區集體戶登記條件 哈爾濱社區集體戶登記條件有哪些】同時出具《戶口遷移告知書》 , 能聯系到當事人的交付本人;無法聯系到當事人的,派出所暫時保存 , 待見到本人后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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