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離婚冷靜期之后要本人親自領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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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需要 。
離婚規定:
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書面簽訂離婚協議 , 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登記程序:
東莞離婚冷靜期之后要本人親自領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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