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首次護照辦理指南 泰安首次護照辦理指南是什么


一、審批條件
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 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 。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請 。
二、審查材料

1.由受理機關現場免費拍攝出入境質檢平臺檢測合格的電子照片;
2.填寫完整的電子《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由受理單位免費打印紙質版;
3.居民身份證;
4.不滿十六周歲的:
①無居民身份證的:戶口簿;
②應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身份證、監護關系證明;

③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監護人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5.外省戶籍人員:
外?。ㄗ災吻?、之吔g校┘嗽保ǖ羌潛赴腹夜ぷ魅嗽薄⑾忠劬順猓┰諼沂猩臧炱脹ɑふ?nbsp;, 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6.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證明 。

三、審批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自核發之日起5年或10年內有效 。未滿16周歲申請人申領簽發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已滿16周歲申請人申領簽發的護照,有效期為10年 。超過護照有效期限 , 如需繼續使用護照,則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
四、審批時限
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
法定時限:15天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 。
五、審批收費
【泰安首次護照辦理指南 泰安首次護照辦理指南是什么】1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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